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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来源: 樟树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1-09-25 16:12:46  点击:22840  属于:其他信息
  1.学习内容:
  涵盖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中央、省、宜春市纪委全会精神及党章党规党纪,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知识扩展学习,重点学习财务知识、审计知识、行政管理以及文秘、电脑知识等。

  2.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个人自学和外出学习等形式进行。
  集中学习可与党(总)支部学习、干职工会议一并安排进行,由组织部负责组织领学,办公室负责召集、提供学习资料、记录干部学习情况,党(总)支部负责记录有关支部学习内容。具体学习内容、方法和时间由办公室、组织部、党总支部按照上级的部署,并结合本委工作实际进行安排。
  个人自学(干部网络学习)由机关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时间、自行安排内容、自觉学思践悟,提高综合素质。也可由领导指定学习内容,必读书目由办公室、宣传部统一提供。
  外出学习主要包括参加中央、省、宜春市纪委及本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及跟班学习;参加高等院校、电大函授、自考、脱产进修等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参加计算机、会计师、律师、审计、工程造价、经济师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联系的技术(从业)资格自学及考试。外出学习应按上级要求、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施行。

  3.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后为党组织活动时间。每月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少于一天。

  4.每个干部均应积极参加学习,除因公外出和特殊情况请假外,不得请假、缺席和迟到早退,不得办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按学习内容和要求自觉补课。

  5.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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