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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纪委监委家访制度

来源: 樟树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1-09-25 16:12:46  点击:24996  属于:其他信息
  1.家访每年至少开展2次,一般在春节和中秋等重要节日进行。

  2.家访内容:
  (一)向受访干职工及其家属转达市纪委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通报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概况。
  (三)介绍受访干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受访干职工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其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等。

  3.家访形式:
  (一)上门家访。对居住在樟树市的干职工一般上门家访。对居住在樟树市以外的干部职工,既可上门家访,也可重点约访。
  (二)重点约访约谈。在上门家访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约请干职工或其家属,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干职工或家属也可约谈有关领导干部。
  (三)不定期回访。主动到反映问题的干职工家中进行回访, 通报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听取干职工及其家属对解决问题的意见,督促干职工改进不足。

  4.家访采取分级方式进行,做到全面覆盖,人人受访。即:书记走访慰问副书记、副书记走访慰问常委(委员),常委和委员走访慰问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走访慰问本科室干职工,巡察派驻机构主任(组长)走访慰问本机构干部。

  5.实行家访情况登记备案制。领导干部的家访情况,包括家访时间、地点、对象,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或问题及处理情况、结果等,采取“一人一表”的方式进行登记,并报干部室汇总成册,建立台帐,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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