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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 廉洁宜春   日期:2022-06-15 10:40:25  点击:26682  属于:监督曝光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丰城市河洲街道龙泉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赖小明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违规乱收费问题。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赖小明在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对来社区办理营业执照盖章的辖区餐饮企业收取1000至2000元不等的“卫生保证金”,共计违规收取辖区内11家餐饮企业“卫生保证金”2万元。2022年4月,赖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退回企业。

上高县塔下乡上新村党支部书记钟圣福向企业索要赞助问题。2020年4月,钟圣福找到辖区内某混凝土企业总经理李某,要求该企业赞助300立方米混凝土用于村集体修路,李某同意赞助150立方米混凝土,并要求钟圣福协商乡政府出具了相关函件。该企业赞助150立方米混凝土后,钟圣福要求该企业继续免费提供混凝土,李某表示如果多供应需要付款,钟圣福答应工程完工后支付多供应的混凝土款项。之后,该企业再次供应47立方米混凝土,价值1.786万元。2020年5月工程完工后,该企业要求钟圣福支付货款,钟圣福拒绝支付,并对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言语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2月,钟圣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付货款支付给企业。

万载县鹅峰乡严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柱泉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问题。2016年邓柱泉主持严坑村“两委”工作以来,严坑村村委会由邓柱泉出面与企业联系,以修路、扶贫等工作缺少资金为由,要求辖区内企业赞助。2016年至2018年,严坑村村委会共收取3家企业赞助费7万元,赞助费缴入村账,用于村委日常支出,造成不良影响。邓柱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邓柱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退回企业。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损害了发展环境,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与我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的目标要求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市委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对标全省全国先进,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又要积极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服务者。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任职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治怕、治慢、治假、治庸、治散“五治”行动,聚焦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对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为我市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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