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樟树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1-09-25 1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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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其他信息
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年应向干部室报告本人的重大事项,期间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
2.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3.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4.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7.本人参与各类协会、团体,以及是否担任职务等社会组织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
2.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3.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4.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7.本人参与各类协会、团体,以及是否担任职务等社会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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