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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八小时外”报告制度

来源: 樟树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1-09-25 16:08:41  点击:23770  属于:其他信息

  1.“八小时外”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包括各类假期时间)。

  2.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因私离开本市的,应提前告知,说明离开事由及离返时间。

  3.告知程序:室干部“八小时外”因私离开本市的,需告知室主任;室主任、派驻机构组长“八小时外”因私离开本市的,需告知分管的副书记;巡察、派驻机构干部(含副职)“八小时外”因私离开本市的,需告知本机构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巡察机构正职(含巡察专员)因私离开本市的,需告知市纪委书记。

  4.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因私离开本市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在外期间行程、时间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相关报告人。

  5.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八小时外”因私离开本市报告工作。相关室将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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